宰官
1、泛指官。唐耿《题惟干上人房》:“苦行无童子,忘机避宰官。”
2、指县官。
1、泛指官。唐耿《题惟干上人房》:“苦行无童子,忘机避宰官。”
2、指县官。
官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属太府监,秩从五品。员额四人,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服装名称)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其下置大使,正六品;副使正七品; 员额各二人。
即“夷离堇”。官名。金置,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见《金史·百官三·诸移里堇司》。
官名。晋朝置,职掌同安西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安西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上。
即“路寝”。古代帝王治事的地方。《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路寝者何?正寝也。”
官名。清末国子监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文庙典礼事。七品、八品、九品官各二人,咨补。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迁细谒小监,女功训综,巧妙绝群。”(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图版三六)参见监。”
官署名。① 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保惠司设。掌商业诸事并农工商各公司保护、奖励、调查、禁令事宜,统辖京外各商业学堂、公司、局、厂、兼管本部商律馆、商报馆、公司注册局、商标局。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
官名,西汉置,属郎中令(光禄勋),主车郎(车郎中),秩比千石,掌护御车。分左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注:“如淳曰:主车曰车郎,主户卫曰户郎。《汉仪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