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判官
官名。亦称院判。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俱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属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从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官名。亦称院判。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俱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院判,金元置,属宣徽院。金制宣徽判官秩从六品;元制院判二人,秩正五品。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选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省,以备咨询政事,为待制官之始。高宗永徽(650—656)以后,以学士、文人待制; 玄宗先天(712—713)时以京“清官”及“朝集使”六品以上,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从九品,员额一人。掌中书省直辖地区印制历书之事。
西周、春秋战国时使节交往相互应对的言辞。《孟子·公孙丑上》: “我于辞命,则不能也。”《周礼·秋官·大行人》:“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
官名。《汉书·金日碑传》: “元帝崩,故事,近臣皆随陵为园郎。”应为郎官之一种,所属及职掌不详。官名,汉置,为名号性官员,无具体职事。《汉书·金日磾传》:“元帝崩,故事,近臣皆随陵为园郎。敞以世名忠孝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因公事诣政事堂向宰相、执政请示汇报,称白堂。
官署名。元朝置。置司于称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布多东),设于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隶岭北行省。分管行省西境屯军。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改立屯田总管府。后复置。
官名。即“内阁承宣厅厅长”。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岁贡御桔。杨孚《异物志》:“(东汉)交趾有桔官长一人,秩三百石,主岁贡御桔。”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员一人,领员吏六人,卫士四十人,警卫皇宫东门。官名,东汉置,属卫尉,掌守护皇宫东门,有吏员六人,卫士四十人。见《后汉书·百官二·卫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