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都邺,城内有东、西二市,分别置东西二市署,隶属于司州牧。二市署分掌商业贸易的管理,各以令、丞为正副主官。
即党长、里长、邻长的合称。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 从李冲之议设立。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邻长管五户,里长管五邻,党长统五里。负责核实户籍,以便征发赋役。多由当地豪门担任,最初复除征役,后役调全免。
农矿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提倡华侨回国兴办农矿事业起见,于部内设立华侨兴办农矿事业委员会。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二月十六日公布的《华侨兴办农矿事业委员会组织章程》的规定,本会由农矿部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置,掌复审天下大辟狱案,设详复官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以详复之事归诸路提刑司,刑部不复详复。哲宗元祐元年(1086),刑部复置详复案。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军机处等衙门请旨而授官之例。运使皆请授,道府亦有请授者。凡请授,由军机处奏请,以俸深道十人、知府十人进单请旨特授; 由吏部奏请,则以在部候补之
官名。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月北洋政府设置,直属大总统。蒙古宣慰使得设置行署办公,设参议六人,由宣慰使聘任;秘书长一人,秘书二至四人,随员六至十人,均由宣慰使派充。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秩正六品。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员一人,隶詹事院。至元三十一年,太子薨,詹事院改徽政院,罢。其后置废不详。明、清称左赞善。
即印章与绶带的合称。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
官名,汉置,即校尉丞。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凡八校尉皆有丞,西域副校尉,戊、已二校尉也有丞,掌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