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守
居官守职。《孟子·公孙丑下》: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
居官守职。《孟子·公孙丑下》: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
太子的称谓。《晋书·成都王颖传》:“皇太子,国之储贰。”
官名。宋置,见“四方馆”。
官名。参见“正税务司”。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及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奉天、吉江、山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春秋时的军队建制。见“三军将佐”。
官名。南朝梁皇弟皇子府始置,陈沿置;北魏、北齐及隋诸王府亦均置之。唐制亲王府长史秩从四品上,与司马皆掌统府僚,纪纲职务。宋王府亦置长史,但不任命。辽亲王内史府中有长史,属南面王府官,地位在内史之下。明
官名。北魏置。掌诸宫门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39)定为从六品中。后称宫门仆射。
即“兴圣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由兵部、练兵处有关机构改并。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差缺、各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属各司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