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其下设有副催长、委署催长等。
官署名。置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 八月,隶于皇太子爱猷识理答腊下,总掌全国军机。秩从一品。置知院、同知、副使等职。二十八年闰七月罢。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阶官,取代旧官县令、录事参军。政和六年(1116)改为从政郎,同时将假承事郎、承奉郎改为通仕郎,相当于试衔与斋郎,授予初与官者。文散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见“南外都水丞”。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即“帮办翼尉”。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官名。明清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以及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府所属经历司之主官。掌往来文移之事。每司设一至二人不等。明朝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所属者分别为正五品、正六品、正七品,清朝则为正六品、从六品、正
清代工部所属的税收机关。清制,户部的税关称为常关。凡征收竹木船钞的税由工部负责,简称为工关。其中营缮清吏司征收木税与苇税,木税关有直隶通永道六口、多伦诺尔厅大河口、山东临清、山西杀虎口、交城县武元城、
见“宣徽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