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的直辖军队。掌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之事。因南北二河河道总督分别由漕运总督与直隶总督兼任,故南北二河的河标分别由漕运总督的漕标与直隶总督的督标兼管。东河河道总督为专任,所属河标,计有本标中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始置,职主户口、名籍、婚庆、祠祀等事。设掾与史,并见《隶释》二《西岳华山亭碑》。《隶释》一六《中部碑》又有左右户曹史。晋代县户曹置掾、史、干,见《晋书·职官志》。南朝宋齐梁陈无考。但
见“牧养监”。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僧官名。宋元明清诸代置,见“道正”。
金代俸禄制度。其制是岁俸支给钱、币(即帛)、绢、绵,并有职田之制。京官无职田,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按定额随月俸发给。
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共三人,主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于御史台置,左、右各一人,俱正四品。同年罢。参见“侍御史”。
监狱名。东汉光武帝罢西汉中都官狱二十六所,京师惟留廷尉诏狱与洛阳诏狱。三国魏与西晋亦都洛阳,依东汉旧制置洛阳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