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官名。隋朝诸州、郡、县属官。
清朝太医院所属之医疗机构。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咽喉、正骨等科。初为十一科,后痘疹科归小方脉、口齿科归咽喉科。各科分别治疗各种疾病。院属御医、吏目、医士等医官,均须各精一科。光
官名。见“宫籍监”。
官名,也是官署名,唐置,为太子属官,掌养牛马,以供皇太子之用。其官有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还有府三人,史六人。初,有监、副监、丞、主簿、典事、掌固等,后省去监、副监等官。见《新唐书·百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雕刻木印和书籍。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门神库之官员。额设十人。掌每岁收挂门神、门对之事。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北洋政府设置,属国务院,掌办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视察二人,佥事二至六人,主事八至十二人;技正二至六人,技士十至十六人。局内分置四科,各设
官署名。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北伐,威胁京师,始设。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置大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一人,巡防王大臣若干人,均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文案、营务、审案、粮
监狱名。清置,专司监禁内务府管辖的旗人、太监、匠役犯人。对于所监禁的人犯,每日派三旗章京等十一人轮流看守, 女犯则移送内管领处,传该管领下年老妇人看守。
官名。清末京汉铁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一人,品秩无定制。隶邮传部。掌监督该路总管理处事务、养路、厂务诸事宜。三十四年改为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