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内城巡警总厅总务处”,参见该条。
官署名。北齐门下省、东宫门下坊置,掌铺设洒扫等事务,设斋帅、内阁帅等官。隋朝及唐初仅置于太子门下坊,仍设斋帅,掌东宫汤沐、灯烛、洒扫、铺设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典设局。官署名。北齐于门下省置
官名。 商朝置。掌刈获事务。
官名。清置,为御膳房长官,掌供御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贡献、节令宴席等。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
1、监狱名。汉代蔡邕《独断》:“四代狱之别名,唐虞曰士官,《史记》曰皋陶为理,《尚书》曰皋陶作士。夏曰均台,周曰囹圄,汉曰狱。”2、狱官名。《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注:“准人、平法
官名。元朝置,正二品,五员,大都留守司长官。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副留守二员,正四品; 判官二员,正五品。
官署名。民国置,为市、县政府所属机关之一。掌理公共卫生事务,关于医院、菜市、屠宰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之设置及取消等事项,皆归其管。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官名。① 《周礼·天官》中掌管宫中宿卫的长官,掌担任宿卫的卿大夫的嫡子、庶子及士之嫡子的名籍,负责其职务安排,并执行赏罚。设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⑤西魏、北周“宫伯中大夫”的省称。官名。掌管官员子弟的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长官。崇德元年(1636)五月仿明制设。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各一人,内秘书院二人。分掌各院事。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入关后,各院分置满、汉大学士。顺治二年(1645),翰林院并入内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