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学正

学正

官名。宋朝始置。初为太学职事之一。仁宗时,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四年(1071)选上舍生分经为之,每经二人。熙宁末年,始正式命官充任,并仍参用学生,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命官正九品,三年一任。南宋太学初置二人,后改一人,以命官充任。掌执学规、考核学生。元沿宋制,设于路、下州儒学及医学,由教谕、学录中选充。明朝设于国子监及州学。与助教、学录分掌六堂教务,并讲说经义文字,导约规矩。明初国子学即置,洪武十五年(1382)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定制三人,中都国子监一人。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仅国子监设三人。建文(1399—1402)中,与学录并革,成祖即位复设。永乐元年(1403)定北京国子监一人,后增设不定,至十一人。永乐后渐定北京国子监十人,南京国子监五人,隆庆四年(1570)革南京一人。各州儒学亦置,一人,不入流。掌教诲生员,著录生员数额、按月考察艺业,讲授功课。明初多由举人选授。清沿明制,分设于国子监及地方儒学。国子监掌六堂中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顺治元年(1644)始设,正九品,乾隆元年(1736)改正八品。掌经理南学事宜。地方州学亦设,正八品,掌本州生员教育,及评定生员品行优劣。


官名。宋代国子监置此官,掌学规,诸生犯学规则处罚。见《宋史·职官五·国子监》。元代国子监置学正,掌督习课业;太史院也置学正,从九品;路、府、州学也设学正,即该校学官。见《元史·百官三·集贤院·国子监》、《元史·百官四·太史院》、《元史·百官七·诸路总管府·儒学教授》。明代国子监置学正十人,正九品;州学也置学正,掌训导教诲所属生员。见《明史·职官二·国子监》、《明史·职官四·儒学》。清代国子监学正、学录掌南学事务;州学学正正八品,为州学学官。见《清史稿·职官二·国子监》、《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猜你喜欢

  • 协台

    清朝绿营军官副将之别称。清代副将别称协台。详“副将”条。

  • 渐丁军

    元制,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称为渐丁军。参见“牌头(1)”。

  • 大都督府

    官署名。大都督虽设置于三国时期,但开始是为战争而临时设置的加官,无固定府属。晋、南北朝皆不常置,府属情况不详。北齐文宣帝天保九年(558),济南王以太子监国,因立大都督府,与尚书省分理众事,开府置佐,

  •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无治所,奉诏巡行诸郡,以六条问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为强宗豪右,诸侯王亦在

  • 班房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

  • 吏禄

    官吏的俸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工资”。《史记·平准书》:“孝惠高后时……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

  • 校对

    宋朝校对黄本书籍官省称。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 市司

    官名。北齐置。掌邺市。见《北齐书·宋游道传》。

  • 临时执政府礼官处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大典礼的仪制事项,职官设置不详。

  • 夸兰达

    满语官名。指“众武官举选为首者”,通译作“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