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掌管山林政令。《周礼·地官》: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官名。周设此官,
①官员用具,即“笏”。上朝时执,有事书其上,晋朝以后始称为手板,亦称手版。但尚书省长官所持仍称笏。②明、清时属官谒见长官时专用的一种名帖,亦称手版或手本。有红禀、白禀之分。
即宦官。《汉书·宣帝纪》:“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颜师古注:“宦吏,诸奄官也”。宦吏即宦官。《汉书·宣帝纪》:“五月,凤凰集胶东、千乘,赦天下,赐吏
①泛指武官。赵升《朝野类要》卷二:“麤官,武臣及军官之自谦,或以为讥。”②节度使别称。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四: “薛能以文章自负,累出戎镇,尝郁郁叹息,其诗云: ‘麤官乞与真抛却,赖有诗名合得偿。’盖
官名。即太府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少卿。
贡举科目名。唐朝始设,为诸科之一。北宋因之。太祖开宝七年(974),令《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并为一科。太宗雍熙二年(985),复分为三科。真宗景德二年(1005)定制,《尚书》、《周易》
官署名。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维护佛门戒律、纠察僧人行为。设一正使、一副使、一通判、一承旨。为次等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场用语。宋朝高级官员的十项待遇。朱弁《曲洧旧闻》卷十: “今之中散大夫,即昔之大卿监也,旧说谓之‘十样锦’。受命之初,不俟赦恩,便许封赠父母妻一次,一也; 妻封郡君,二也(今为令人);不隔郊奏荐,三
官名。西晋时以卫尉统诸冶令,置南北东西督冶掾,以督察铁冶之事。东晋省卫尉,诸督冶掾亦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