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舆之佐。协掌舆辇、伞扇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
统帅所在的兵营,即后世所谓的“大本营”。《三国志·魏书·张郃传》:“不如攻其本营,势必还,此为不救而自解也。”
汉朝诸侯王国官吏。西汉自武帝后颁行左官律,称王国官吏为左官,对其在朝廷任职有种种限制。王国的官吏。汉朝皇子封王,其封地称国,其官员称王国吏,又称左吏。汉武帝后颁行左官律,对其在朝为官有许多限制。
官名。元置,为中尚监的佐官,见“中尚监”。
官署名。隋始置,为刑部的头司。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刑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其职任为辅佐尚书、侍郎掌律法及
官署名。辽置,为招安使的官署,掌招安受降事。见《辽使·百官志四·南面边防官》。官署名。辽置,属南面边防官。景宗保宁初耶律合住曾任西南面招安使。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宗正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周朝置。掌水之官。《国语·周语中》:水师监濯。”韦昭注: “水师掌水,监涤濯之事也。”官名。1、掌水的官。《国语·周语中》:“水师监濯。”注:“水师掌水,监滌濯之事者。”2、以水为官名。《左传·
县门下吏名。汉制郡置祭酒,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祭酒,见于《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列于县乡三老之后,而在所有县属吏之前。可见设置此职的目的在于尊老礼贤。参见“郡门下祭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委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掌敛野之疏材木材,以供祭祀、宾客、军旅薪蒸之用。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