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名。北魏、东魏、西魏置。多省称为大行台左丞。属大行台,职掌同尚书左丞。多由大行台郎中或大行台尚书右丞进任。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人,掌分司纠正省内,正四品下。高祖武德八年(625)罢。参见“大
官名。宋太宗雍熙 (984—987) 中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
官名。明朝置,为各都司、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都司及行都司定制二人,羁糜都司随需设置。均从二品。参见“都指挥使司”。武官名。明置,见“都指挥使司”。
官名。春秋置。供使役的低级小吏。《左传·昭公四年》: “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杜预注:“舆、隶,皆贱官。”官名。《左传·昭公四年》:“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注:“舆隶皆贱官。”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又称同知都督。初一人,从二品。吴元年 (1367) 改从一品。隶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1380) 改设五军都督府,均置。永乐元年 (1403) 所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及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亲军校”。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十二》记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遣职方郎中陈大德使高丽,大德出使还,因侦察所及向太宗议及征辽东及高丽之事。
军事设置。明朝于奴儿干都司下置黑龙江忽里平寨,置如羁縻卫所,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考功司,掌从义郎考课、磨勘、关升之事。
官名,即译使,汉置,掌翻译。《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译献犀牛、大象。”《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评曰……魏世匈奴遂衰,更有乌丸、鲜卑、爰及东夷,使译时通,记述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