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案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置,掌太医之事。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置,掌太医之事。
武官名。南朝陈置,为前代武骑常侍的改名。参见“武骑常侍”。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内客省使置,为武臣或内侍阶官,正五品。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内客省使为通侍大夫,秩正五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下,掌仁宗潜邸工匠。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东宫医官名。北齐、隋、唐置,员四人。隶太子药藏局。太子有疾,侍医诊候议方。北齐七品,隋、唐从七品上。
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古时官员丁忧,须去职,居家守制。若守制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称为夺情。另有朝廷要员,因某种需要,特命不必去职居丧,以素服留署办事,但不参与吉礼者,亦称夺情。官吏去职守丧在家,朝廷强令其出来做官,
官名。隋文帝置司勋员外郎,为司勋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司勋员外郎”,见该条。
“吏部”别称。《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有所调用,皆选司拟官,经令、仆而后奏行。不得其人,案以为令、仆之负、尚书及郎不坐。至是,吏部尚书刘真以为失铨考之体而言之。”或说明、清亦为吏部所属文选清吏司的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二曾任简任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