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银库
官署名。明正统七年(1442)置,隶户部。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1522—1566)革副使。掌贮赋税折银及援例上纳银两。
官库名。明置,属户部。专掌储银。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余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于是称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初时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裁革副使。太仓银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主管,而以给事中巡视。嘉靖中规定两月一报出纳之数。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
官署名。明正统七年(1442)置,隶户部。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1522—1566)革副使。掌贮赋税折银及援例上纳银两。
官库名。明置,属户部。专掌储银。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余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于是称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初时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裁革副使。太仓银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主管,而以给事中巡视。嘉靖中规定两月一报出纳之数。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司市属官,掌管二十个市的政务。《周礼·地官》:“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 察其诈伪饰行慝者而诛罚之。
官名。金代都转运司所属有此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见《金史·百官三·都转运司》。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归化属蒙古土默特部,清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归附于清王朝,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编为两旗,以其部长为左右翼都统,并予世袭,后以土默特部无可任为都统之人,定为由京中简放都统,往驻其地,仍给
爵位俸禄。《史记· 商君列传》: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爵位和禄秩。《史记·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官名。清末盐政院之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佐盐政大臣掌理盐政。额一人。十一月裁。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断狱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案狱仁恕三人。”无害吏则指仁恕掾
见“发运司”。
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机构。清置,掌祭祀、祝祷及香供等事。设司祝十二人即萨满,由觉罗命妇充任,内有司祝长二人;司香三十人、司碓三十七人、司爨十九人,由府属佐领、管领下妇女充任,内有司香长、司碓长各六人,司爨
爵名。北齐置。详见“开国男”。爵位名。北齐置,与散县男同为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