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 西周置。 掌司法。 见《格伯》。 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三品。官名。掌记事。晋代王嘉《拾遗记·周穆王》:“穆王即位三十二年,巡行天下……有书史十人,记其所行之地
官名。即掌冶丞。官名。隋、唐皆置,为掌冶署副长官,位在令下,正九品上。详“掌冶署令”条。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官名。见“核实司”。
官名。南朝宋置,东宫属官。见《宋书·符瑞志》。
官名。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秩从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上,称禁直郎。见《金史·百官一》。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矿政局的改名。见“矿政局”。
官署名。辽为南面官,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升大同(今山西大同)为西京,置留守司统领军民政事,治大同府。置留守,行大同府尹事; 下设副留守、判官、推官。金于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后置司大同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