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见“民科”②。
武官名。辽置, 见“卫军司”。
官署名。简称江南司。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初制按省分职,顺治元年 (1644)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以郎中为主官。所属有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
同僭号。参见“僭号”。
官名,汉置,为郡属吏,位在供曹掾下,掌佐掾主祠庙供奉。参看“供曹掾”条。
官名,为掌守仓库的小官吏。《史记·货殖列传》:“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注:“韦昭曰:督道,秦时边县名。”
官名。① 清朝神机营军火局及军器库之长官,各设一人。分掌制造军火器械及收发军火器械。②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营一人,正四品。掌辖全营。协参领充,奏补。
官名。藏语,意为“大官人”。元朝乌思藏萨斯迦最高行政长官,由帝师从款氏家族子弟中选任,有时兼任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慰使、都元帅。
郡分职吏名。汉置,见“市掾”。
官学名。西周时设置,其时实行乡遂制度,乡中所居是统治阶级本部族的平民,称为国人,享有议政、举贤服兵役等权利,所以各乡均置乡校,为国人受教育和议政的场所,由乡的长官乡正、乡良人等掌管。参见“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