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士
周代掌巡夜的小官吏。《周礼·秋官·司寤氏》:“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注:“夜士,主行夜徼候者,如今都候之属。”
周代掌巡夜的小官吏。《周礼·秋官·司寤氏》:“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注:“夜士,主行夜徼候者,如今都候之属。”
清朝对非正印佐贰官之称呼。有京职与地方之别。京职有汉鸿胪寺主簿、序班、礼部会同四译馆大使、序班,铸印局大使,刑部司狱等。地方杂职有库官、仓官、税官、狱官、驿官、闸官及河泊所官等。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五月三十日公布的《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和《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章程》的规定,全国烟酒公卖局管理全国烟酒公卖事务。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局内置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分为数途: 开列具题升者,大学士以尚书、左都御史升任; 论俸引见升者,汉司业、赞善以修撰、编修、检讨引见升任; 拣选引见升者,满洲国子监司业,以科甲出身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宝所,置典宝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王宝、符牌。其副职有典宝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学名。据清《光绪会典》卷六记载,各厅均有儒学,分别设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每厅仅设一人,掌所属儒学事务。大概教授仅设于直隶厅,教谕仅设于散厅,学正、训导则直隶厅与散厅均可设置。
官名。东汉置。以授内附羌人酋长迁那,并假冠军将军、归顺王。官名,东汉置,此官为授与内附的羌人酋长迁那的官衔。《晋书卷116·姚弋仲传》:“迁那率种人内附,汉朝嘉之,假冠军将军、西羌校尉、归顺王。”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编辑发行官报及法令全书、职官录,印刷官报、官文书,铸造、颁发印信。以局长、副局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博士和议郎,本为两官。博士除掌教授弟子外,国有疑事,还掌承问对。议郎掌顾问应对,无常职,唯诏令所使。二官均应通古今、熟百家,且俸皆六百石,故将二官放在一起提,东汉樊准意在提倡学习,提倡教授,故将二官视
官名。西周置。掌周王辟雍大池内之舟船,备射禽、渔猎等仪式用。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鸡人下士一人,掌供祭祀用的鸡牲,大祭祀之日,为报时之官。北周因之置司鸡中士,正二命;司鸡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