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监典事
官名。南朝外殿中监属官,见《南齐书·高帝纪》 。
官名。南朝外殿中监属官,见《南齐书·高帝纪》 。
泛指受宠倖的近侍、近官。《后汉书·杨震传》:“周广、谢恽兄弟,与国无肺腑枝叶之属,依倚近倖奸佞之人,与樊丰、王永等分威共权,属托州郡,倾动大臣。”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所补用之缺,原非应补之缺,乃以现缺先用之例。有候补大员以小官之缺补用者,亦有候补官员以同品之缺补用者。部院宗属司员可借补满缺。笔帖式、库使等官可借补现缺,待本旗缺出再行还抵。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观看土地风水。《吴越春秋·阖闾内传》: “子胥乃使相土尝水象天法地,造筑大城。”
州军府佐吏名。北齐置,见《州军府户曹参军”。
官名。即太子率更令。官名,即太子率更令,详见该条。
官署名。金设于南京宫城,掌御宝及金银等牌。设有符宝郎、符宝典书等职。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设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院。
高等教育机关。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专科学校组织法》,分为工、农、商、医、艺术、音乐、体育等类,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国立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察全国各地情形设立,如在杭州设立艺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凡驻防之城不设将军、副都统者即设之。主要设于盛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地。额十六人,正三品。辖兵数百名至千余名不等,总掌本城旗籍和防守事务。下设佐领、防御、骁骑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