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考所
宋朝贡举考试机构。殿试、省试时常置,设复考官、复考点检试卷官。掌复审初考官所定等第,转送详定所。
科举考试机构。宋制,殿试,省试常设复考所,选派复考官和复考点检试卷官,掌理对初考的复试,定等第以后转送详定所。
宋朝贡举考试机构。殿试、省试时常置,设复考官、复考点检试卷官。掌复审初考官所定等第,转送详定所。
科举考试机构。宋制,殿试,省试常设复考所,选派复考官和复考点检试卷官,掌理对初考的复试,定等第以后转送详定所。
清考封授制度。定制,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除一子袭封外,其余诸子年至二十,例应考试马、步骑射及满语,分别等第封授,称考封。
官名,汉置,蚕官令、蚕官丞,掌蚕事祭祀。《后汉书·志·礼仪上》:“是月,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祠先蚕,礼以少牢。”注:“(汉)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皆诣蚕室,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咸丰(1851—1861)以后由京铜局。凡报捐之官生,由户部发给执照,以为凭据。
官名。唐代宗大历(766—779)中改集贤院学士置,以宰相兼,掌修书之事。五代、宋初因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五代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
官名。参见“侍郎”。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多以文学之士充任。《汉书·王尊传》记王尊为东平王相,王欲观其佩刀,“尊举掖,顾谓旁侍郎:前引佩刀视王”。三国魏时秩第八品。晋、南朝宋齐梁
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的税务部门。凡四: 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芦沟桥,掌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课。各设大使一人,以九品。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宦传》:“(段) 霸少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六人,七品。诸房亦置,无定员,官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