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民大会

国民大会

国民党政府设置的“代表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1) “制宪国民大会”。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初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决议规定,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完全停止,训政结束,各党派选出新代表后,由改组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而国民党政府违背政协决议,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南京召开了国民大会。中国共产党和许多民主党派都拒绝参加。此次国民大会的会期共计为四十天,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因为这次国民大会的任务是通过宪法,故称“制宪国民大会”。(2) “行宪国民大会”。依照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其职权是:一、选举总统、副总统;二、罢免总统、副总统;三、修改宪法;四、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国民大会代表由七种不同选举单位的选民选举产生:一、各县市及其同等区域:二、蒙古各盟旗;三、西藏;四、边疆地区民族;五、海外华侨;六、职业团体;七、妇女团体。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蒙古各盟旗,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其余五种选举单位其代表名额依选举法的规定。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现任官吏不得于其任所所在地的选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国民大会无常设机关,每六年集会一次,于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由总统召集。依照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大会组织法》规定,大会期间设主席团,由出席代表互选八十五人组成。每次开会,由主席团互推一人为主席,其职掌为:一、关于议事程序事项;二、关于国民大会行政事项;三、《国民大会组织法》规定的其他事项。国民大会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各委员会的组织,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国民大会非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不得开议,其议决除宪法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始得成立。国民大会置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其人选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承主席团之命处理全会事务。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三月二日至五月一日召开了第一届“行宪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总统,李宗仁为副总统。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次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政府结束了在大陆的统治。

猜你喜欢

  • 掌皮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掌皮中士佐官,正一命。

  • 更始将军

    将军名号。新莽置。《汉书·王莽传》:“大阿、右拂、大司空、卫将军广阳侯甄丰为更始将军。”杂号将军,凡将军皆掌征伐。《汉书·王莽传下》:“复以宁始将军为更始将军。”《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号圣公为

  • 坊城局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

  • 中京按问使

    官名。辽置,属南面京官。重熙二十四年(公元1055年)耶律和尚曾任此职。其职掌似为按察中京道所属州县,如唐按察使之职。其官署称中京路按问使司。

  • 抚河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拟武臣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 监州

    官名。南朝在某州元刺史时,以其他官员监理该州事务,代行刺史职权,称监某州或监某州事,简称监州。地位较正式任命的刺史为低,亦可升任刺史。见《南齐书·陆慧晓传》。后亦为通判的别称。官名。通判的别称。南朝梁

  • 大都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是管理诸侯和王子、王弟们采邑的官。

  • 武义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西京作坊副使、东西染院副使、礼宾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为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

  • 计臣

    谋臣。《史记·苏秦列传》:“臣闻明主绝疑去谗,屏流言之迹,塞朋党之门,故尊主广地强兵之计臣得陈忠于前矣。”又如《孔丛子对魏王》:“子高谓魏王曰:臣入魏国,见君之二计臣焉,张叔谋有余,范威智不逮。”

  • 大期奔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马厂事项。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