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书库官
官名。北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太宗淳化五年(994) 改称,以京朝官充任。掌印经史及其他书籍。神宗元丰三年(1080)省。南宋复置。
官名。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改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也出售部分书籍给民间,以其收入上交于官。南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裁撤。十三年(公元1143年)复置一员,旋又裁撤。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诏学官兼书库官。乾道七年(公元1165年)复单设。
官名。北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太宗淳化五年(994) 改称,以京朝官充任。掌印经史及其他书籍。神宗元丰三年(1080)省。南宋复置。
官名。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改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也出售部分书籍给民间,以其收入上交于官。南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裁撤。十三年(公元1143年)复置一员,旋又裁撤。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诏学官兼书库官。乾道七年(公元1165年)复单设。
即“山东统军司”。
保的办事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乡(镇)之内编制为保甲,每保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保设保办公处,置保长、副保长
北宋管勾太医局、管勾北宅所、管勾留司御史台事、管勾机宜文字等官通称。南宋避高宗名讳,改称管干官。
初指尚书令、仆射。《晋书·职官》: “建安十三年,罢汉台司,更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用兼端揆。”《梁书·沈约传》: “约久处端揆,有志台司。”后成为宰相的代称。尚书省长官称端右,称端揆。《晋书·职官志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外人传教交涉;二、游历、游学;三、各使署、领署、专使和各种公会经费;四、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五、各国公会
官署名。又称“户部军需房”。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雍正六、七年间(1728—1729),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专办军需事务。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当时西北两路军营,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