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都太师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领围场事务。下置都管、使、副使等职。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领围场事务。下置都管、使、副使等职。
官名。北魏于缘边诸镇置,为镇的长官,管理辖区内的军务及民政,地位甚高,多任用鲜卑宗室,如拓跋他以镇西大将军为虎牢镇都大将。其下设都副将以佐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汉代察举科目之一。两汉常有察举武猛、知兵法的科目,为后世武举的滥觞。《汉书·成帝纪》记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下诏说:“乃者日蚀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各一人。”《汉书·哀帝纪》记建平四年(
官名。唐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始于诸卫置,员各五人,正八品下,为四色官之一; 东宫六率各置二人,从八品下。肃宗乾元二年 (759),北衙六军亦准诸卫置,员额、品秩皆同。宋初仅存其空名,未尝除授,神宗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礼仪等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朝官,掌礼仪。设敌烈麻都、总知朝廷礼仪、总礼仪事等官。
秦朝一种特殊身分的人,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其身分有两说:一说即汉朝的任子。《汉书·哀帝纪》:“除任子令”。颜师古注:“任,保也。”保与葆通,故葆子即任子。一说政府将前线官吏、将士之父母妻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设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员,掌四川茶、盐事务。十年罢。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专司粮储及盐务。雍正十三年(1735)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停大梁道兼理之责。专职道员名。清代在一般省份均设盐运使或盐法道,唯河南置粮盐道一人,兼理粮政与盐法。
辽朝官署名。南面京官。置内省使、副使等职,掌上京内宫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