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四川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四川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四川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所辖各卫所等处之俸饷及应天府、南直隶池州等处之贡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各地麦禾收成分数及稽核草场出纳、纸朱奏销、入官之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四川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理蜀府、巾帽、织染二局,在京府军等八卫及神木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等处之文移。并管刑具。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猜你喜欢

  • 宪台职掌

    元称御史台为宪台, 《元史·刑法志·职制律》中记述其职掌为“饬官箴,稽吏课, 内秩郡祀, 外察行人,与闻军国奏仪,理达民庶冤辞,凡有司刑名,赋役、铨选、会计、调度、征收、营缮、鞫勘、审谳、勾稽及庶官廉

  • 酒正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酒正中士佐官,员四人,正一命。

  • 内阁蒙古房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蒙古堂,掌译蒙、回、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颁赐各部落诰敕、碑文、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皆译出缮写,凡外国文件,如俄罗斯文字,即传翰林

  • 厅丞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详“审判厅厅丞”。

  • 帘子库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首领太监一人,太监十人。掌每岁冬挂毡帘,夏挂竹帘,春秋更换雨搭之事。乾清门以内及宁寿宫、慈宁宫等处由首领太监收挂。乾清门以外由部员带领匠役收

  • 郡光迎功曹

    北齐郡功曹名目之一。见“州迎西曹”。

  • 领牧

    领××牧的简称。东汉地方为三级制,即州、郡、县。州的长官称刺史、或牧;领××牧,即掌领××牧,如刘备领豫州牧,孙权领荆州牧、曹操领兖州牧。《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三年)五月,以荆、扬、江表八

  • 高等巡警学堂

    专科学校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创办警务学堂,隶工巡总局,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

  • 前校令丞

    官名。见“左校令丞”。

  • 交河公

    官名。麹氏高昌国置。位在令尹之下,与田地公皆由王子出任。除大事由王决定外,小事则由世子与田地公及本官随状断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