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诸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辅佐堂官,审核各司重要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诸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辅佐堂官,审核各司重要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五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会福总管府,掌大护国仁王寺田产。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成宗大德元年(1297)改为提举司。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督察西北路阻卜诸部。
金朝官署名。亦称都麴酒使司,掌酿酒业的课税。设使、副使主司事,秩从六品、正七品。下设都监二员,正八品;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凡京都及真定设都麴酒使司,它处置酒使司。
即“江淮行省”。
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
春秋战国乡一级行政官员统称。《管子·大匡》: “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乡一级行政官员的总称。《管子·大匡》:“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注:“庶人有所陈诉通于君,乡吏抑而不通(报),事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
官名。北魏置,掌招待宾客、少数民族朝聘等事务。领舍人、参军等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后罢。官名。北魏初置,属大鸿胪。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改为主客令,掌四方宾客。
参见“库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