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参见“十威将军”。
即高爵。《汉书·贾谊传》:“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颜师古注引张晏曰:“长爵,高爵也。”
见“曹官”。任知府。参见“吏”。官类名。宋置,见“曹官”。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置为三夫人之首,位次皇后,正一品,与丽妃、华妃掌佐皇后论妇礼,管理后宫众务。其后置贵妃,惠妃即为其次。内命妇名。唐玄宗时置,为皇帝之妾,与丽妃、华妃合称三夫人,秩正
衙门、官署。唐代韦应物《答崔都水》诗:“甿税況重叠,公门极熬煎。”《建中靖国续灯录七惠南禅师》:“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
明朝道官。于神乐观置,一人,从八品。佐提点掌教习乐舞生,以备祭祀舞乐。嘉靖 (1522—1566)中革。
官署名,少府、詹事、大长秋皆设此官署。武帝太初元年,改少府所属之永巷为掖廷(庭)。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掌宫中官婢、后宫事务等,有监狱。东汉掖庭、永巷并置,均属少府,俸六百石。掖庭掌后宫贵人采女事,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十二年 (1275) 由西夏中兴道、巩昌两按察司合并而成,置司巩昌 (今陕西陇西) ,仍简称巩昌按察司。二十年,移司于甘州路 (今甘肃张掖),改为河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北宋仁宗时,英宗为太子,曾任此职,为宗正寺长官,后不除人。
官名。简称福建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福建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福建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