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长官。见“黄河水利委员会”。
官名。金置,为诸防御州副长官,位在防御使下,正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见《金史·百官三·诸防御州》。
①官署名。唐朝置,分属所在州府而总隶于少府监,掌造钱币,置监一员,以所在都督、刺史判; 副监一员,以州府上佐判; 丞一员,以判司判; 监事一员,以参军或县尉知之。凡七监、武宗会昌(841—846)中增
官名。辽置,见“舍利司”。
官署名。元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四月置,以长吉等为宫傅官,当时太子尚未受册宝。九年(公元1349年)冬,置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设谕德、赞善、文学、正字、司经等官。十三年(公元1353年)六月册立皇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唐朝太府寺置,令二员、丞三员、监事四员。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彩画及诸州贡物库藏。入库,由太府卿、御史监阅,太府丞主帐簿; 出库,
秦汉时掌管里门的吏卒,主里门开闭,百姓出入。看守里门的小卒。《汉书·张耳陈馀传》:“秦灭魏,购求耳千金,馀五百金。两人变名姓,俱之陈,为里监门。”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置籍登录,然后转发三部,兼领发放、勾凿、催驱、受事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受宣敕及诸州申
见“三旗包衣前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