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五代与宋设置,属贤良忠直类,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即“东北路都统军使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前期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的属官,为轿夫之长,分别称为典天舆长、典东舆长、典北舆长、典翼舆长。后期重要诸王当亦设置。
见“子城使”。
官署名。清朝八旗军中专门操演枪炮火器的军营,康熙三十年(1691)置。营兵有鸟枪护军(使用鸟枪)与炮甲(操用子母炮)两种。组成内、外两营。内火器营驻于城内,又分枪、炮两营。外火器营驻于城外蓝靛厂,专习
旧时,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须解职,在家居丧,称守制。子为父母守制,居丧三年,丁忧二十七个月,其间不计闰,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然后除服。出继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居丧。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曾祖父母承重
春秋时卿大夫家臣之长。《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室老闻之。”《襄公二十二年》:“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段。”杨伯峻注:“室老即宰,家臣群吏之长,见胡匡表《仪礼释官》。”
官名。即“太子内坊丞直”。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见“利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