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寝局,掌床帷铺设、洒扫之事。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寝
官吏名。①三国魏末复五等爵,诸公国置。子、男国置典书丞。两晋南北朝王国以下所置称典书令、典书长。南朝宋、梁东宫属官亦有此职。②唐朝为流外吏职。弘文馆、崇文馆皆置若干人,掌管图书。③元末朱元璋置,为国子
官署名,元朝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 立万圣祜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秩正四品,隶隆禧总管府下,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①即枢密院承旨,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改。② 宋朝承宣使省称。1、官名。五代时后晋高祖天福五年改枢密院承旨为承宣。宋朝改方镇留后官为承宣使。参看《旧五代史·晋高祖纪》和“承宣使”条。2、官署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广西省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教习律令的国立学校。十六国后赵石勒元年(319)建经学、律学、史学,以续咸、庾景为律学祭酒。后秦姚兴亦置,《晋书·姚兴载记上》: “兴立律学于长安,召郡县散吏以授之。其通明者还之郡县,论决刑狱; 若州
爵名。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第十四级。秦汉沿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汉成帝时吏民有入谷物助官府赈赡贫民在百万以上者,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参见“二十等爵”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后侍中士”。
“行台尚书左仆射”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