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庭审理;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司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庭审理;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司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官名。清朝吉林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统辖吉林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民事务,综制文武、镇守封疆。康熙十五年 (1676) 由宁古塔将军改设,驻吉林。将军衙门设主事、助教、笔帖式等官员办理所属事务,并置理刑司、
官名。金朝于各草场置使,掌储积受给之事。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储积受给之事。佐官有副使;所属有攒典二人;场
本指饰有花纹之剑。汉制,朝服带剑。晋朝代之以木,谓之班剑。因其为虎贲所持,故晋以后成为随从侍卫之代称,且成为皇帝对功臣之恩赐,可随身进入宫殿,亦作为丧礼时的仪仗。晋朝得赐班剑者,自骠骑、车骑将军至侍中
官署名,东汉置,掌捕盗贼。清朝梁章钜《称谓录·兵部·中都曹》:“《叩钵斋官职考》: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名中都曹,主盗贼,或云督捕侍郎之职。”
官名。十六国前秦苻坚置,为四禁将军之一。统兵驻于京师,亦经常率军出外征讨。见《晋书·苻坚载记上》。
官名。隋改北齐清漳署为良酝署,属光禄寺,有令及丞,所属有掌酝五十人。唐沿置,令丞掌管供酒,所属有府三人,史六人,监事二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一百二十人,掌固四人。宋光禄寺有内酒坊与法酒库使,
官名。北齐太子器局长官,不入流。参见“太子器局”。
指太子。《汉书·疏广传》:“太子国储副君,师友必于天下英俊,不宜独亲外家许氏。”南朝宋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诗集八首·平原侯植》:“副君命饮宴,欢娱与怀抱。”太子的称谓。《文心雕龙·时序篇》谓曹丕“以副
官名。秦有符玺令,掌管皇帝玺印。西汉改名符节令,兼保管铜虎符、竹使符,遣使掌授节,职任颇重。有丞,又领尚符玺郎,隶少府。东汉秩六百石,位次御史中丞,其官署亦称台,领尚符玺郎中四员及符玺令史。三国沿置。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