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参军

司法参军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


官名。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脏贿没收。唐置,在府为法曹参军,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县为司法。见《新唐书·百官四》。

猜你喜欢

  • 通事舍人院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属门下省。统辖管理通事舍人等事。

  • 永巷丞

    官名。西汉初属少府,为永巷令副贰。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改永巷为掖廷。东汉少府属官于掖庭令、丞外另置永巷令、丞。丞员一人,以宦者任之,助令典官婢侍使。官名,汉置,为令的佐官,助令行施职事,有的有

  • 官吏的俸禄。又指在官食禄。《论语·宪问》:“邦有道,谷; 邦无道,谷,耻也。”

  • 咨军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置,隶属于陆军部。依照此年四月二十七日奏准的《陆军部官制》规定,军咨处设正副军咨使各一人,正使为协都统衔,副使为正参领衔,下设承发官二人,录事四人,分理文牍及各

  • 热河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 宪衔

    官制用语。唐、宋兼御史台官,称宪衔。唐朝后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优崇。宋朝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监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军将校。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

  • 上驷院兼管事务大臣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主管官。掌综理上驷院各项事务。康熙十六年(1677)设。由皇帝特简大臣兼管。无定员。

  • 承受

    官名。皇帝特派的官员,地位居本衙门长官之上。宋徽宗宣和年间,除三省、枢密院、学士院外,都派遣内侍官员,称为“承受”,长官处理问题,得按他的意见办。如梁师成为秘书省承受,坐于长官、副长官之上。参看宋朝陆

  • 职道

    官场用语。清朝为道台谒见督抚时的自称。

  • 朝寺

    官署。过去的朝寺,类似今天中央的部。晋朝潘安仁(岳)《在怀县作》诗:“登城望郊甸,游目历朝寺。”(见《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