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寺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大理寺为司刑寺,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大理寺”。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大理寺为司刑寺,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大理寺”。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为太医局副长官,选差知医事者充任。
官名。明朝置,文思院长官,员一人,正九品。职掌参见“文思院”。
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每棚有正副目各一人,带领正兵四人,副兵八人。正副目不作为军官。
①军府名。左、右卫及太子左、右率卫府所领三卫之一,皆为内府,极受亲信,可宿卫内庑。隋朝设左勋卫开府,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名勋侍。唐朝有左右卫勋卫一府、勋卫二府和率府勋卫府。宋徽宗崇宁四年 (11
参见“小宾部下大夫”。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入北京后改明中书房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官署名。金朝置掌河仓漕运之事。章宗承安五年(1200)置于会宁府肇州。设提举领司事,䄮正五品,并兼本州同知。下设同提举一员,秩正六品,兼本州判官。勾当官掌催起运纲船。参见“漕运司”。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司量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京察、外察之外的考察,凡执政者欲对官吏有所驱除时则行。万历十三年(1585)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