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俎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司胙官设,共五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司胙官设,共五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
官名,东汉置,属尝药监,掌尝帝药。皇帝得病吃药,在服药前,先由尝药尝,看是不是有毒。由宦者担任。《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
官名。即司染丞。
参见“十明将军”。
官名,为郡县小吏,汉置,掌杂务,随事所遣,有固定职事者称直(值)事小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注:“《汉官》曰: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官名。清末国子监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八品,咨补。
官署名。十六国汉,前赵置。管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事务,以大单于为长官,属官亦任用少数民族酋豪。《晋书·刘曜载记》:“(刘曜)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子刘胤)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己下,皆以胡、羯、鲜卑、氐、
库名。宋朝官府所开质库。以金银物品为抵押,可于此库贷钱,每贯月息三文,为期两年,到期不赎者,抵押品即充官物。
蒙古语,意为“千”,或用以简称千户。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粮石之出纳,入则储仓,出则口粮俸饷。
①官名。古代农官之长。即稷。《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后土为社; 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杜预注: “弃,周之始祖,能播百谷,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