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刺奸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察举非法。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察举非法。见《汉书·王莽传》。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掌管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
参见“钦差大臣”。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收藏南郊所用杂物。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掌岷州(今甘肃岷县)吐蕃十八族军民政务,又称十八族元帅府。置达鲁花赤、元帅、同知、知事各一员。
吏名。宋朝太常寺置,掌供办祭器等事务。吏员名。宋初置于光禄寺,掌膳食供应之事,员额十五人。元丰改制后废。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珍之佐。协掌金玉宝货。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见“司珍”。
官名。晋设此官,掌护南蛮,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见“保正”。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公用局,将工务局办理的民营公用事业监督事项及财政局办理的公营事业的经营管理事项,划归该局管理,主官为局长。
官名。北齐置,太子司藏署次官,流外。隋朝沿置,员三人。唐朝员二人,从九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