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殿中侍御史”。
官名。太平天国地方行政官。天历乙卯五年至辛酉十一年 (1855—1861) 间设,为守土官,由天朝直接派任。初掌一省民务,后改任郡邑政事。全省民务另置官管理。
吏员名。清置,见“掌醢署署正、署丞”。
官名。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为宪部,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二十三年,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罢宪部,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
官署名。即尚书省左户曹。《魏书·祖莹传》: “后侍中崔光举为国子博士,仍领尚书左户部。”
见“作坊使”。官名。宋置,见“作坊使”。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合称。南北朝指尚书省、门下省、集书省、中书省、秘书省。隋文帝时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殿内省、秘书省。官署的合称。南朝宋齐陈及
官名。清代在各产盐区置巡盐御史,定例一年更换,名为盐差,掌巡视盐政,乾隆初改称盐政。参看《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秘书院遂改称“内翰林秘书院”,长官称“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