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光禄寺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光禄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品秩俱与北京之光禄寺同,但其实无所职掌。嘉靖(1522—1566)中,革良酝、掌醢二署署丞,隆庆四年(1570)革少卿,万历(1573—1620)中又革珍羞署丞。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光禄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品秩俱与北京之光禄寺同,但其实无所职掌。嘉靖(1522—1566)中,革良酝、掌醢二署署丞,隆庆四年(1570)革少卿,万历(1573—1620)中又革珍羞署丞。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别置散官八郎之一,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又置为正六品上文散官。官名。唐朝和宋朝文阶官,正六品上叫朝议郎。金以后废。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吏部郎中》。
官名。自秦至汉武帝初,边境诸郡有的只设都尉,不置郡守,颇与东汉的属国相似。武帝以后,为了加强对新开辟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边郡均置太守,而且往往分部设置都尉,各典一区(若干县)武事。见于《汉书·地理志》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大观二年(1108),复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户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九品。设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隶异样局总管府。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汉时匈奴王号名,为地方最高长官,其属下有左大将、左大都尉、左大当户、左骨都侯等。《后汉书·窦融传》:“宪与秉各将四千骑及南匈奴左谷蠡王师子万骑出朔方鸡鹿塞。”
官制用语。指担任较低官职者带或领较高级的散官。北魏末孝武帝曾下诏禁止卑官带领大夫及员外散骑常侍等正员以外的高级散官,只可加散号将军。如愿任散官者,则免去其有实际职权的官职,不能兼得。见《魏书·出帝平阳
官名。北宋内侍省置,以内侍官在内殿崇班以上者充任,位在副都知下,分掌往来国信所、军头引见司、翰林院等部门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六品,为内侍职事官。南宋因之。
官名。别称标统,清末新陆军标之长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统辖全标。
官名。辽置,属北面属国官。《辽史·百官志二》说:“辽制,属国、属部官,大者拟王封,小者准部使,命其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恩威兼制,得柔远之道。”属国之大者始置大王。其属官有于越、左相 右相、惕隐(亦称
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