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停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名。北魏前期置。古弼于明元帝(409—423) 时曾任此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未载。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本部清、汉文的题奏。设汉字堂主事满、汉军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掌缮题本与黄册;经承二人。
官署名。南宋置,属刑部,掌批会过犯。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
官署名。隋、唐内侍省所统诸局之一,掌中藏宝货给纳之数,供灯烛、帐设、汤沐; 置令二员、丞二员及诸属人等。官署名,隋唐皆置,属内侍省。《新唐书·百官二·内府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
官名。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位在内西头供奉官下、内侍高品上。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定为正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内侍官名,改右侍禁。金章宗泰和二年 (1202) 复置为内侍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582)始置,为宫廷女官,掌燕寝进御次序,视从九品。炀帝改从五品,为尚寝局长官,二人。下设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唐朝改正五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
见“坊长”。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卫尉寺长官,以郎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卫尉卿为卫尉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卫尉寺卿与少卿均为寄禄官,无职掌,置判卫尉寺事一人主管卫尉寺。元丰改制,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