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授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员凡在任得授散阶者,自正二品至从四品,每品分为三阶: 初授、升授、加授。官员经历考后得授此。为本品最高一阶。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员凡在任得授散阶者,自正二品至从四品,每品分为三阶: 初授、升授、加授。官员经历考后得授此。为本品最高一阶。
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金朝的内命妇分为八品。正一品的五员:元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二品的九员: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称为九嫔。正三品的有婕妤九员,正四品的有美人九员,正五品的有才人九
官名。同“太史”。掌典法礼籍兼司星历。《周礼·春官》有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官名。掌管祭祀、历数、法典等。商周两朝都设此官,职权任务大体相同。《周礼·春官、大史》:“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
官名。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御用监置,设里、外监把总各一人,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
官名。三国蜀置,胡济曾任此职,见《三国志·李严传》。官名,三国蜀置。掌参谋军事。《三国志·蜀书·李严传》:“是臣不敏,言多增咎。”注:“行中参军昭武中郎将臣胡济……”
官名。明朝僧纲司主官,掌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一人,从九品。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设官不给俸禄。清朝各府沿置,详“都纲”。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统一各部统计事件并其他统计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官署名。民国初置,属国务院。后来,民国十九年,国民政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和吏人转迁的一项规定。朝廷内外各司吏职,原该年劳补官者,依法准许自愿改换相应官资,注拟差遣,称“比换”。官员亦可比换其他类别的相应官资。
见“资(1)”。
官名。见“度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