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官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正、副军校(五、六品)及相当文官充; 军学、审计二处各设一人,制同司; 负责传达司、处长之命令。另,光绪三十三年(1907)所设之海军处(时隶陆军部)下属机要、船政、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民国时期,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负责办理各项杂务。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正、副军校(五、六品)及相当文官充; 军学、审计二处各设一人,制同司; 负责传达司、处长之命令。另,光绪三十三年(1907)所设之海军处(时隶陆军部)下属机要、船政、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民国时期,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负责办理各项杂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仁宗皇庆元年(1312)由和林等处行中书省改置,省治和宁,辖和宁路、称海宣慰司及镇戍、屯田、造作、仓廪、驿站等机构,辖境包括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内蒙古部分地区及苏联西伯利亚地区
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唐、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考试时,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可请考官解答,称为上请。北宋一度禁止,后复行。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唐宋之制,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称为上请。真宗时将
“金貂”是“金珰貂尾”的省称,为汉朝侍中、常侍等官的冠饰,后代也用来喻指侍从近臣。《汉书·谷永传》:“戴金貂之饰,执常伯(侍中)之职。”唐王维《和圣制上巳于望春亭观禊诗》:“画鷁移仙仗,金貂列上公。”
天子外出巡幸居止之处。明朝永乐七年(1409)年起,成祖长期离京师(今南京)赴北京经营迁都及北征诸事项,于北京分置诸司衙门,均加“行在”二字,称行在某部、行在都察院、行在五军都督府等。详见诸条。行在,
政区名。南宋绍兴十一年(公元1140年)宋金和议成,旧时京东东、京东西、京畿、京西北、河北东、河北西、河东、永兴诸路全沦于金,秦凤路诸州亦多不为宋所有,其时疆域,东尽明越,西抵岷嶓,南至琼崖,北达淮汉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司寤中士佐官,正一命。
巡警部所属机构。又称协巡队。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以京城冬防紧要,巡捕力量单薄,由巡警部奏请设置。协巡营分驻荒僻地段,夜间巡逻,日间操作、巡防,接受诉讼案件,解送人犯,派遣坛差、道差,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井田出车徒的政令。《周礼·地官》: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掌令丘乘之政令。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輂辇,帅而以至,治其
官署名。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市易法的机构,掌估定物价,收购滞销货物,平抑物价,借贷官钱或赊货给商贩,收取一定利息;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各库所需物资。见《宋史·王安石传》、《宋史·食货志下·市易》、《文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