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府事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官署名。即“仪制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鸿胪寺及本部主客清吏司并人仪制清吏司,去“清吏”字,称为仪制司,添设员外郎一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改为典礼司。参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由军学司改设,职掌不变,辖教育、步队、马队、炮队、工程队、辎重队六科。置处长一人掌处事,下设副官一人,科长六人,科员三十四人,普遍编辑员三人,兵事编辑
官署名,汉置,属少府,原名居室,武帝太初元年改称保宫,有令、丞,掌拘禁犯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汉书·苏武传》:“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额定二十一人,正五品。掌翊卫扈从事。
官名。明清礼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 (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自唐代开始历代均以孔子后裔为世袭曲阜知县。清初因之, 乾隆六年(公元174 1年)改设此官。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机关,其名称多不相同,黔、甘、川三省于建设厅内设林务处,粤于建设厅内设森林局,苏设林务局,皖分五区、湘分三区,设森林局,豫、冀各分五区,设林务局,均属建设厅。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 武库署长官,隶卫尉寺,各置一员,从六品下,掌收藏保管兵械,辨其名数,以备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