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屯田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屯田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屯田司”。
见“宣谕使”。官署名。宋置,为宣谕使的官署,简称宣谕司。北宋末年,始遣宣谕使至各路宣谕朝廷旨意,奏报各地弊政,事已即罢。绍兴初宣谕使职权渐重,至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任川陕宣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翰林院置,当时庄宗初建号,故特立此名。
宋朝诸府判官简称。
唐德宗以后,有大狱,即以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合议审理,称大三司使。
官名合称。见“机宜”。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二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一人,正四品,位签书枢密院事下。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枢密院复置,三人,后定置二人,正四品。官名。金置,为枢密院长官之一,正四品,位在使、副使、签书之下。与上述长官共掌武备机密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 (1904) 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参佐全军工队事务,遇工队聚用时指挥督率。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置工程
官名。唐朝置,为光禄寺珍羞署长官,正八品下。掌庶羞之事。宋置官而多不除授。明朝更名珍羞署令。
军府名。金太宗天会十年(1132) 后置。统境内兵马。海陵王天德二年 (1150)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