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簿尉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官名。属水衡都尉,员五人,秩六百石, 助水衡都尉掌上林苑。 东汉时水衡都尉仅立秋䝙刘之日暂置,事讫乃罢之。官名,汉置,共五人,掌佐水衡都尉主上林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水衡都尉
即太子三师、三少。东宫三师三少的合称。西晋愍怀太子建东宫,始置六傅,以避司马师讳,改太师为太帅。六傅之名为太帅、太傅、太保,少帅、少傅、少保。自元康以后,诸傅或三或四或六,南渡以后惟置太傅、少傅。北魏
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北洋政府时期设置。(1)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为村公所,由村长、副村长和闾长组成。采取合议制。其职权为:一、办理行政官厅委办事项
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洪武二年 (1369) 始置,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负责传递军情。
官署名。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改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学置,设分司官。后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亦置国子监。徽宗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置司业一员。
唐朝正员官以外所添置的员外官中,可与正员官享受同等俸禄待遇者。始置于唐高宗永徽(650—655)间。
以九品区分官员等级的制度。三国魏时改变两汉粟石品级制,始分官员为九品,晋与南朝除梁采用班品法外均沿用其制。北魏时将九品各分正从, 自正四品以下又各分上下阶。共分三十品。三国魏采用九品制时各品所属之官大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始置,有令、丞,别领器局,酒局二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饮膳之事,另有掌膳、奉觶等属。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官署名。唐代武则天为了处置三品以上的犯官特设的司法机关。见《资治通鉴》唐长安元年“舍于三品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