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农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任。元丰改制,始正职掌,置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任。元丰改制,始正职掌,置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年(1651)改内官监仓设。以监督为主官。下设经承等吏员。贮藏岁入漕、白二粮,供给蒙古王公、喇嘛、来京蒙古人员、觉罗学教习、太监、匠役等人粮米,以及祭祀造酒用米及工
武官名。辽置,见“五京都总管府”。
官名。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州一人,未入流。凡天文、占候、星卜、相宅、选日之流,悉归管理。然设官不给禄。清顺治(1644—1661)初年沿设,州各一人,未入流。由所辖有司
官名。①北周武帝建德元年 (572) 仿成周之制置官。职如周官大行人。②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唐朝改正六品,属尚仪局。掌宫中宾客朝见、宴会赏赐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
春秋战国时卑微者拜托求见尊上。《管子·立政》: “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商君书·错法》: “故人君者先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支应所又称支承所,属太府监,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以都监二人为主官,正九品。
官署名。清朝陕西之铸钱局。顺治元年(1644)置局。乾隆十二年(1747)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正直而敢谏诤之臣,即贤臣。《汉书·朱云传》:“上曰:勿易,因而辑之,以旌直臣。”
即“江苏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北魏置。《魏书· 肃宗纪》:“以卫将军、讨虏大都督尔朱荣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