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刑部侍郎

刑部侍郎

官名。隋文帝初始置,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从五品,相当于后代郎中。开皇三年(583)改都官曹为刑部,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侍郎一人,正四品,为刑部副长官,协尚书同掌部务。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部郎。唐初置。高祖武德七年(624)罢。太宗贞观二年(628)复置,员一人,正四品下。唐中叶后,多以外官带尚书,部务实由侍郎掌。高宗龙朔二年(662)曾改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侍郎,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一度改宪部侍郎。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升从三品,始协同尚书掌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诸事。辽南面官置,属尚书省,刑部官员。金置一人,正四品。元朝沿置。明初洪武元年(1368)置一人,六年增一人。十三年罢中书省,升部秩,定正三品。后增置一人,始分左、右侍郎。清末入关前天聪五年(1631)即置刑部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1638)分置左、右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参政为侍郎,左、右各二人,各满、汉一人。初满官及汉军官正二品,汉官正三品。十六年均改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复旧。九年再均改正三品。雍正八年(1730)定均正二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为法部,遂废。


官名。为刑部副长官,自唐以后,除辽代不置外,各朝皆置,明、清又分左右。所掌与尚书同。参看“刑部尚书”条。

猜你喜欢

  • 履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履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本秩

    官制用语。即兼官者之本职官秩品级。《后汉书·刘焉传》: “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 行台右丞

    “行台尚书右丞”的省称。

  • 司卫寺卿

    官名。见“司卫寺”。

  • 图书使

    使职名。唐玄宗天宝十二载(753)以左相陈希烈充秘书省图书使。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3)以都官郎中庾传美为三川搜访图籍使。

  • 巡盐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之属官。专司巡盐。明洪武(1368—1398)中设。后定制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派一人,任期一年。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清初沿置,并增设福建、两广各一人。康熙(1662—17

  • 伏波大将军

    官名。晋朝置。位在抚军大将军上,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二品,开府者位从公,进为一品。不常置。武官名。晋代设置,为优礼大臣的虚号,开府者为位从公,见《晋书·职官志》。

  • 五城察院

    官署名。参见“五城御史衙门”。官署名。清置,亦称五城御史衙门,简称五城,属都察院。掌稽察京师地方。京师城内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设一御史衙门,均称“察院”,其长官为巡城御史,由科道中简派,满汉各一人

  • 中书令

    官名。① 西汉为“中书谒者令”简称,武帝时置,由宦者担任,掌收纳尚书奏事、传达皇帝诏令,成帝时改中谒者令。参见“中书谒者令”。②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

  • 赐号

    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凡初封亲王、郡王,均奉旨加给封号,称赐号,颁给册宝册印。其子孙承袭时,封号不变,册宝不换,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亲王、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次序。亲王依次是礼亲王、睿亲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