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推丞
见“大理院推丞”。
见“大理院推丞”。
官名。三国吴置。吴大帝孙权赤乌八年(245),分武昌为左、右两部,各设督一人,统兵马,职权颇重。左部掌武昌下游军务,薛莹以选曹尚书、领太子少傅迁此。官名,三国吴置,自陆逊死后,诸葛恪代逊,孙权把武昌分
乐官名。南朝梁、陈置。掌舞蹈。隶太常卿。乐官名。南朝宋、齐、梁、陈皆置,为总章部长官。南朝乐官职分四部: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总章长官称校尉,故曰总章校尉。见《历代职官表·乐部·和声署署正》。
官名。北宋中书门下属吏。五房各置三人,一人掌承受批凿圣语、定押敕草,一人掌点检书写熟状、呈押进入,一人掌对读、印押发放。初以吏人充任,太祖开宝六年(973),令吏部流内铨选用士人。其后,逐渐以市朝官充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六品。官名。北齐置,详“直入正都督”条。
官名。回纥官,置六人。
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以仲督为不足问也,不当辟也。辟而不问,是失人也。’遂辞出,投劾而去。”
清朝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 (1728) 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 (1736) ,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
伎术官名。隋置,见“相博士”。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测量长,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置,掌拘辖诸军剩员,以供宣借役使。初以提点仓草场官勾当,后命步军司兼领。哲宗元符元年(1098),置为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以文臣升朝官二人管勾,隶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