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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庭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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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朝内六部主管官员的首领。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861年春)《幼主诏旨》以朱兆英为殿前吏部正天官、部官领袖,职同副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