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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笔吏

泛称主办文案的官吏。刀、笔为古代书写工具,故称。《战国策·秦五》:“臣少为秦刀笔,以官长而守小官。”职权较小,故又称刀笔吏。《史记·汲黯传》:“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后代称讼师为刀笔,是指其笔利如刀,亦能杀人。


掌文书案卷的官吏,后代称讼师或师爷。《汉书·萧何曹参传·赞》:“萧何、曹参皆起秦刀笔吏,当时録録未有奇节。”注:“师古曰:刀所以削书也,古者用简牒,故吏皆以刀笔自随也。録録,犹鹿鹿,言在凡庶之中也。”《史记·汲黯传》:“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不可以为公卿”是指其笔利如刀,也能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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