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农务司

农务司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平均司设。掌农田、屯垦、树艺、蚕桑、山利、海界,并各省河湖江海堤防工程,以及河道、海港、各处沟洫岁修款项核销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四人,综理各务。


官署名。(1) 清末置,属农工商部。掌管农田、屯垦、树艺、蚕桑、纺织、森林、水产、山利、海界、畜牧及各省水利工程、船政,各处沟渠岁修款项核销事宜;兼管高等农业学堂、农事试验场。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四人。司内组织设蕃殖、宣防、劭农、劝稼四科,分掌本司事务。(2)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其所掌为:一、农业改良;二、蚕丝业;三、水利和耕地整理;四、茶、棉、糖、豆各业;五、天灾、虫害的预防善后;六、农会和农业团体;七、气象;八、其他关于农业的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撤销。(3) 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在农矿部亦置农务司。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一、农业、渔业、森林之保护、监督及发展事项;二、农产、水产、蚕丝、畜牧事项;三、农业、渔业、水产、水利各团体的组织指导事项;四、农民教育事项;五、农业银行及合作社筹设事项;六、农村生活改良事项;七、农民与佃主间纠纷的调解及仲裁事项;八、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修濬事项; 九、水灾的防御及救济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猜你喜欢

  • 知内侍省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命内侍省官在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者各带真官,改内侍省都知置,为内侍省长官。南宋初沿置,高宗绍兴三十年(1160),内侍省并入入内内侍省,遂省。

  • 政令

    官府发布的施政命令。《周礼·天官·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孙诒让正义:“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

  • 右神策军上将军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策军上将军下。

  • 千骑

    武官名。《新唐书·兵志》:“及贞观初,太宗择善射者百人,为二番于北门长上,曰百骑,以从田猎……武后改百骑曰千骑。”

  • 右至义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初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左至义,缺出由候补道官升补。

  • 飞骑

    唐初禁军士兵名号。见“左右屯营”。

  • 主客司马

    官名。高昌国主客部次官,协助主客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 中政院

    官署名。秩正二品。元成宗大德四年(1311),由中御府改置,掌皇后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宿卫士。至大三年 (1311),升从一品。四年,併入典内院。皇庆二年 (1313),复立中政院。下辖中瑞司、翊正

  • 恩荫

    明、清荫叙之制。为入仕途径之一。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 (1383) 定,所荫者视原官降四品用,正一品子,正五品用; 从一品子,从五品用; 至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

  • 知枢

    知枢密院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