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收市租。《隶释》一六《中部碑》有右金曹掾、史各一人,似还应有左金曹掾、史。晋代诸县亦置金曹,有掾与史,见《晋书·职官志》。北魏、北齐县亦置金曹掾,见《隋书·百官志中》。隋县置金
即“第一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见“第一领民酋长”。
州分职吏名。晋代凉州已有此职,见《金石录》二○《彭祈碑阴》。南朝宋沿置,《宋书·竟陵王诞传》记其在大明中为南兖州刺史,起兵,“赦作部徒系囚。”作部大概是以在系囚徒为劳力的工场,以作部吏主管之。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宪宗元和四年(809)学士、直学士皆用五品。
矫称上命的贪官污吏。《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诏:“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势以侵蒸庶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虔,固也。矫称上命以货贿用为固。”又引韦昭:“凡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假托上命的贪官污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租曹从事”。
官名。即“法制院院使”。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掌购制药品,救济贫民。隶太医院,秩从五品。置官同“大都惠民局”。官署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始置,秩从五品。设提点、司令各一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射礼。《仪礼·大射》:“大射之仪”,“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周礼·夏官》有“射人”; 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以射法治射仪”。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