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
官名。太平天国置,掌治内科,内医衙即为其门诊之所。内医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其官阶分为三等:职同将军内医四人,职同总制内医七人,职同监军内医七人。朝中又设职同总制的各军内医四人,职同军帅的各军内医十四人,这种医生虽冠有各军二字,但《贼情汇纂》把他们记在“伪朝内官”内,军中另设医生,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中认为“可能是医治各军送回天京的伤病官兵的医生。”在各地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
官名。太平天国置,掌治内科,内医衙即为其门诊之所。内医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其官阶分为三等:职同将军内医四人,职同总制内医七人,职同监军内医七人。朝中又设职同总制的各军内医四人,职同军帅的各军内医十四人,这种医生虽冠有各军二字,但《贼情汇纂》把他们记在“伪朝内官”内,军中另设医生,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中认为“可能是医治各军送回天京的伤病官兵的医生。”在各地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十六国后燕置,冯跋曾任之。
汉朝制度,官秩六百石至二百石的官,其印称“印”;官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其印称“章”。《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凡例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注:“师古曰:《汉旧仪》云:六百石、四百石至二
吏员名。明始置,与闸官共掌水闸的启闭蓄泄,隶于所在州县。清代惟有浙江上虞县有坝官一人,后裁。
见“御笔”。
官名。清置,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司员,分为四种:一为总办章京,满、汉名二人,由章京内选任,后改由帮办章京升任。主要职掌为综理文书、收支庶务等事;分配各股工作,监督各役人员办事;起草章奏;随王大臣办理交
即“三司勾凿司”。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袁世凯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一日公布其御用的“新约法”。因为“新约法”规定以大总统直接兼任行政首长,原来居于内阁地位的国务院当然不容许再存在,遂于五月三日取消国务院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侯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淞沪市区督办署”。
官名。西汉平帝置,《汉书·萧由传》:元始(后1—5)中,“复为中散大夫,终官。”东汉隶光禄勋,秩六百石。无员,与光禄、太中、谏议大夫及议郎等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