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侍都知
即“内侍省都知”。
即“内侍省都知”。
春秋战国时丞相别称。《商君书·赏刑》:“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卿和相的合称,泛指执政的大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起)与其母诀,啮臂而盟曰:起不为卿相
官名。三国魏置(一说西晋置),地位较高,三国魏、晋、南朝宋皆三品。十六国前凉、后赵、前秦、西秦亦置。南朝后期地位渐低,梁武帝大通三年(529)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陈改为拟七品,秩比六百石,北魏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名。①古代贵族大夫飨宴,以长者酹酒祭神,称祭酒,后渐演为官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司马贞《索隐》: “礼食必祭先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置,掌大理寺狱。五年新官制行,改为大理卿。
翰林院、翰林学士院官员的统称。唐、宋有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学士及茶、酒翰林等,辽、金、元有翰林学士等,明、清有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详见各条。官名。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始置,以韩林学士丁度充任,协助宣抚使宣抚河东路。八年,又以安抚使明镐充任,宣抚河北路。徽宗宣和(1119—1125)末,以伐燕,命少保蔡攸充任。南宋初,宣抚司多置为副
执事于皇帝、皇后等丧礼之仪仗队员。南朝宋、陈、北魏、唐朝、宋朝置,均选品官子弟担任,为入仕途径之一。南朝宋制,选六品以上子弟为之,人数自二十至六十不等。北魏制,被选挽郎后,可除奉朝请或将军府参军等官。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选定,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中)。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掌参与资政
官名,汉置,为汤官属官,掌监饮食。见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