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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礼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分民治司部分职掌设置,掌下列事项:一、礼制、乐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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